【 2024-07-25 】本公會112年度子女獎學金申請
  台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 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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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本會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
發文字號:南市金商全字第113056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:普通
附件:本會112學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表格

主  旨:本會112學年度子女獎學金申請,敬請  查照。
說  明:1、申請時間: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應繳文件:填具申請書一份,學生最近二吋相片一張、蓋店章及私章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下兩學期成績單一份、戶口名簿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3、申請資格: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每家以一人為限。
凡本會會員同業直系子女,就讀公私立研究所、大學專科學院、高中職
、國中、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得申請之,五年制專科學校及技術學院三
年級以下比照高中辦理,但不包括公費學校及補習學校。
4、學業成績:研究所及大學組80分以上、大專院校組、技術學院及高中組
   85分以上、國中組90分以上、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95分以上。
操行成績列甲等者均可提出申請,惟本學期曾受學校記過處分者不得申
請,但功過可予相抵。
五等第與分數轉換參考:
優等 90分(含)以上
甲等 80分以上未滿90分
乙等 70分以上未滿80分
丙等 60分以上未滿70分
丁等 50分以上未滿60分
戊等 未滿50分
 5、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日期,由得獎學生或家屬親友代表親臨大會接受
    頒獎,缺席者事後不予補發獎學金,僅發獎狀。本辦法於93年2月8日
    經第二十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。
 6、獎金:研究所2000、大學專科1500、高中1000、國中800、國小600。
 7、依據第二十八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八案決議,為鼓勵會員子女
    努力向學,如會員家中多位子女品學兼優都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符合本
    會學業平均成績標準並通過審查者,即可頒發獎狀乙份,獎金部份仍維
    持每家以一人為限。
         8、依據第二十九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十案決議,如會員家中多位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女為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,品學兼優,亦都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其名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不受限制,符合本會學業平均成績標準並通過審查者,即可頒發獎學金
   與表揚獎狀乙份。
         9、依據第三十屆第十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七案決議,同時申請台南市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業會年度商界子女獎學金申請並獲獎者,本會給予獎狀鼓勵,恕不納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獎金頒發。
 10、錄取限制:比照往年規定辦理,人數擇優錄取。



台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
112學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書、
店家寶號 請附貼學生二吋照片
住址
電話
會員代表姓名
學生姓名  與學生關係 (ex:父女或母子)
就讀學校
就讀年級 112學年度
學年平均成績 操行評等 □ 甲等
申請組別 □研究所 □大學院校 □專科學校 □技術學院
□高中  □高職    □國中     □國小四-六年級


應繳文件 1、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乙份
2、附貼學生最近二吋相片1張
3、檢送戶口名簿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
評定結果 □通  過       □未通過(多位申請頒發獎狀乙紙)